港男殺台女友 台灣最高法院維持判囚10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2/24 17:28

最後更新: 2017/02/24 17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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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傳媒報導,最高法院維持判成俊傑十年徒刑。(自由時報網上圖片)

據台灣傳媒報道,香港男子成俊傑去年2月特意飛往台灣找姓王女友過年,但發現對方沒有陪他且找前男友吃飯,一直至凌晨才回來,憤而用衣服勒死女友,一審被判囚10年,但成不服上訴,去年12月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,仍依殺人罪判他10年徒刑。案件再上訴至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,認定成男酒後衝動殺人,今日依家暴殺人罪,將成俊傑判10年徒刑定讞,服完刑或赦免後驅逐出境。

案情指,現年39歲、原居於香港粉嶺的成俊傑,透過手機網絡遊戲,認識台灣王姓女子,並交往半年,成俊傑去年2月初農曆年前第4度往台灣會女友,並住進女友租屋處,不過女友在大年初二晚到已婚前男友家作客,成俊傑在女友家喝悶酒,翌晨與女友發生爭執拉扯,衝突中涉用衣服將她勒斃,伴屍一夜後逃逸,之後被捕。

成俊傑在法院審理時辯稱,當時他喝得很醉,雖然記得有拿衣服勒住女友脖子,直到對方不再掙扎才放手,但後來就睡在女友旁邊,沒想到女友實已被自己殺死,隔天女友前男友來敲門驚醒後,才察覺出事。